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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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农机购置补贴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农机计字〔2015〕4号)、《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14号)“对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花生联合收获、棉花采摘、秸秆粉碎还田、青饲料收获、果类蔬菜收获、水肥一体化(包括微滴灌设备、灌溉首部)、高效植保、残膜回收、畜禽生产(包括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设备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补贴方式,今年实行在资金额度范围内先购机后补贴,先来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对非敞开补贴且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是否补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主确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县区农机局农机补贴办公室 四、办理条件 1、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对象应在其户口或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内向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或有效银行卡,要求挂牌办证机具办理补贴时要出具牌证手续; (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法人银行账号及牌证手续。 六、基本流程 1、自主购机。 2、报名申请补贴,并提供购机发票、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3、县级农机部门受理并审核材料。 4、录入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5、农机部门根据要求进行机具核实,整理汇总结算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6、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提供的卡号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 (二)、电话咨询: 临沂市农机局咨询电话:0539-8126505 各县区农机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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